摘要:周强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讲话强调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贺荣主持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线下现场。8月24日...
周强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
续聘活动讲话强调
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贺荣主持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线下现场。
8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发展,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周强为第一批聘任到期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颁发续聘证书,向各位专家委员表示祝贺。周强指出,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以来,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重大决策部署,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并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探索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新路径,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服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各位专家委员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在参与域外法查明、国际调解、司法解释研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智囊团”作用,为中国涉外审判工作发展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为开展国际法治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作出了重要贡献。
图为周强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并讲话。
周强指出,随着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国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中国法院积极创新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送达、域外法查明和跨境诉讼服务等机制,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审结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案件,加快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中国法院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化解国际商事纠纷,扎实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司法交流和国际规则制定,努力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周强表示,成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是加强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的创新之举。希望各位专家委员充分发挥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优势,形成更多务实高效的合作成果,不断开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新局面,共同将专家委员会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法律智库,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要发挥专业化优势,积极拓宽参与国际商事案件调解途径,在更广泛领域发挥作用,助力提升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效能。要发挥多元化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不同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互学互鉴,促进国际商法的协调与融合,推动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要发挥国际化优势,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为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贡献智慧和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续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决定》。外交部副部长谢锋、商务部部长助理郭婷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柯良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开放司司长徐建平在会上致辞。续聘专家委员代表张月姣、袁国强、威廉·布莱尔,全国人大代表陈福利,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在会上发言。
图为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代表进行云合影。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中方专家委员费宗祎、司玉琢、黄进、周汉民、王利明、沈四宝、张勇健、卢松、王俊峰、高祥、肖永平、杜新丽、刘敬东、单文华、刘晓红、易显河、范愉、石静霞、梁定邦、杨良宜、王贵国、李复甸,外方专家委员莊泓翔、巴特·卡图雷贝、王宇清、陶景洲、约翰·阿齐尔·埃劳、范思深、阿马波拉·格里哈尔瓦、芮安牟、克里斯托弗·阿德巴约·奥乔、大卫·安德浩特、法萨·奥古尔古兹、哈米德·谢里夫、申熙泽、伊斯迈尔·西里木、奈拉·科迈尔·欧贝德、马培德、弗拉基米尔·库里洛夫,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司长郑若骅、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和国际仲裁中心主簿兼首席执行官坎贝尔·霍尔特、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主簿努尔·海内迪等中外嘉宾在现场或通过视频出席会议。“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构及法律查明机构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孙航|摄影:孙若丰丨编辑:张孟